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

栏目:新闻 发布时间:2020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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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
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


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6307900010”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


特此公告。

  

公告附件.xls


 海关总署

  2020年4月10日